甲 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1号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代理销售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销售的业务包括:
甲方作为乙方在______(地区/行业)的上述产品(独家/非独家)销售代理商进行相关销售活动。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统一负责进行国家现代服务业服务交互支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推广和产品的推介工作。
2、 甲方负责“代理销售业务”产品和服务的在线销售工作。
3、 甲方须按照乙方产品的实际情况和标准产品说明进行统一的宣传。
4、 甲方负责提供平台接口规范,并对共性服务的接入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5、 甲方的客户履行协议时,甲方不需要为乙提供客户的详细资料。
6、 在销售过程中,甲方发展客户时和客户签订销售协议,但不得损害乙方企业形象。
7、 甲方不得超越甲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区域和行业销售。
8、 甲方根据乙方的产品运行状况和客户反馈的情况有权要求乙进行产品调整或下架。
9、 甲方负责为客户开通相应业务,同时为用户开具发票。
10、 甲方有权决定服务在网站的位置;
11、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其产品下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营环境搭建和日常维护。IP地址是:
2、 乙方负责产品的功能、性能和服务标准达到产品白皮书中的相关约定;
3、 乙方负责产品的更新与升级。
4、 乙方须提供完善的产品白皮书及相关技术文档;文档内容及格式参考《数据整合共性服务白皮书》。
5、 乙方负责平台上关于共性服务的注册和相关信息完善更新,具体内容参考《现代服务业共性服务注册流程与技术要求》。
6、 乙方协助宣传策划、提供服务,与甲方共同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共同拓展市场。
7、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资料、销售支持和技术培训。
8、 乙方不私自发展甲方已经接洽或在协议期内的客户;
9、 乙方须提供至少一个热线电话,且在星期一至五9:00-18:00(节假日除外)必须保持电话畅通,有人员接听客户来电并解决相关问题。其他时间段请尽量保持电话畅通。
10、 乙方须提供至少一个客服邮箱: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咨询回复。
第三条 销售价格及分成比例
1、销售价格
序号 |
产品/服务内容 |
价格(包括不同的收费模式,优惠模式)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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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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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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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甲乙双方的分成比例:
甲方取得销售额的____%,乙方取得销售额的____%。
第四条 结算
1、客户直接向甲方交纳产品费用,甲方收到产品费用60个工作日后按照双方约定的分成比例给付。根据不同的收费模式,结算的结算另行商定。
2、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分成比例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将乙方应得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3、协议到期后,若甲乙双方无继续合作的意向,甲方于协议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剩余的货款付给乙方。
乙方指定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开户名称: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约定需解除协议、取消合作的,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协议。
2、乙方产品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品或黄赌毒相关内容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乙方因产品质量和成熟度问题存在严重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六条 保密义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三年内,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
第七条 免责条款
由于乙方的产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而导致客户的任何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及时、全面、正确履行的,均不视为违约。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按法律规定履行及时告知和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骨干网光缆出现故障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双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从协议签署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双方如希望在下一年度继续合作,则必须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续签协议,否则合作自动终止。
本协议的终止,仅仅表示甲乙双方不再存在代理合作关系,甲方不得继续销售甲方的产品与服务。并不代表甲乙双方对继续缴费企业服务的终止。
第十条 协议的组成及生效
本协议及附件(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共__页。附件包括:
1、技术白皮书。
2、现代服务业共性服务注册流程与技术要求。
协议及附件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协议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
乙方:(签字、盖章): |
电话/传真: |
电话/传真: |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1号 邮编:100176 |
地址: 邮编: |
联系人: |
联系人: |
E-mail: |
E-mail: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续签日期(双方盖章有效): 续签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邮件: |
续签日期(双方盖章有效): 续签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邮件: |
续签日期(双方盖章有效): 续签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邮件: |
续签日期(双方盖章有效): 续签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邮件: |
续签日期(双方盖章有效): 续签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邮件: |
续签日期(双方盖章有效): 续签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