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认证服务规范

共性服务规范描述: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本规范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公众服务活动。本规范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称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为电子签名提供电子认证服务适用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依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电子认证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共性服务标准:电子认证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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